霍某某诉江某某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:2021-07-12 3335

       霍某某与江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登记结婚,于2018年9月9日生育婚生子霍小某。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,草率登记结婚,婚后双方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争吵,导致本就淡薄的感情更加薄弱,目前双方开始分居,2020年8月23日霍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
      本案事实清楚,双方对离婚无争议,我方作为江某某的代理人,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即抚养费问题展开辩护,最终判决霍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,教育费、医疗费由霍某某、江某某各承担一半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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