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个平常的午后
陈阳光百无聊赖地玩着手机
屏幕突然弹出一则
“0元首付把车开回家”的广告
他禁不住诱惑点了进去
通过各种眼光缭乱的弹窗
终于与“心黑车网”的客服联系上了
并且约定好
周末在线下对买车的事宜进行商议
陈阳光一进店里,售车小妹就热情地迎了上去。
了解到陈阳光是为了“0元购车”而来,小妹的笑容更甜美了,二话不说就拉着他去看车。
陈阳光看上了一台标价10万的五菱宏光,但手头其实并不宽裕。
售车小妹见陈阳光面露难色,便笑容满面地说:“这车可以分期付款,仅需12万,签了合同就可以马上把车开走!”
由于求车心切,陈阳光糊里糊涂地就把合同签了,沉浸在买新车的喜悦之中。
一年过去,车贷眼看还有一万就要还完了,却在这时候出了一个幺蛾子。
陈阳光失业了!
没了收入来源的他没能如期还款,一向温柔可爱的售车小妹顷刻间变成了“催债巫婆”。
开始对他恶语相向,更全然不顾他的哀求,扬言如果不及时还钱,就要马上把车拉走。
陈阳光急了,大声吼道:“你们凭什么拉走,车已经交付给我了,它就是我的!”
售车小妹冷笑一声,“你再看看合同吧!”
说完就挂了电话。
陈阳光翻出合同一看傻眼了,才明白所谓的“0元购车”是怎么回事:买卖合同中约定,车款分12期支付,买方付清价款之前,卖方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。
没过多久
对方果然派人上门拉车了
陈阳光瘫坐在地上
望着爱车离去的身影
却也无能为力?
难道自己开了大半年的车
真的不是自己的?
给了11万的钱
却买不到一辆价值10万的车?
分期付款还要时刻担心车会被开走?
这些真的没有办法了吗?
元小绪告诉你
1
首先,就算与车行签订了是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,车行也无权将车直接拉走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四条:
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,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。
也就是说,陈先生只要支付了80%以上的车款,车行就不能解除合同。从这一点来说,车行就已经违法。
2
其次,陈先生如果能在双方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把钱还上,那就能两清了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四十三条:
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,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,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,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。如果还不上,可以要求车行将车出卖,扣除其他费用后返还剩余车款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四十三条第二款:
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,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,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,应当返还买受人,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。